工程合同

时间:2023-02-24 14:06:44
实用的工程合同3篇

实用的工程合同3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工程合同3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工程合同 篇1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就绿化施工、道路改建、养护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质量与技术要求

按照国家园林绿化工程要求,组织栽植和施工。

三、工程造价

工程合同造价为人民币 (大写:元),工程包含绿化范围内的管线和地面铺设、树木栽植等施工项目。

对甲方增加或调整的原规划设计的施工项目,按实际计量的工程量和工程齐整变更,与乙方进行结算。

四、乙方将苗木运送甲方指定地点,并由乙方安排专人栽植,由甲方提供水电,乙方负责机械设备、人工的安排及费用。

五、付款方式

本工程合同签订后,由甲方向乙方先预付合同价款的______;工程完工后, ……此处隐藏2991个字……固定价格承发包工程的情况是根本违反建设程序中的基本规则的。我认为,如果实际情况就是如此,则应适用按实结算的原则,即按《司法解释》第16条的规定处理。只要干活了,就要计价。边施工边设计的工程,施工中的图纸就是你的计价图纸,如果没有设计图纸就按照承包人实际施工量来计算对价。这种所谓的"一口价"是没有标的的,如果在确定“一口价”的时候没有任何图纸,那就没有包干依据,应当全部打开,予以鉴定,对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价,叫做"约而不定,包而不实 ",因为包干的标的就是设计图纸。如果确定“一口价”的计价方式时没有图纸,那么就只能按照施工过程中提供的图纸来按实计算。

问题六:合同没有约定计息,但有滞纳金计付标准,可以吗?《司法解释》第17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欠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计付标准,而约定了滞纳金计付标准,对于这种情况如何适用?标准是否有限制?

答:这里有很多个概念,利息、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双倍利息等等,这和《合同法》有关违约责任的规定是相符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基本有两种,一种是补偿性的,一种是惩罚性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自由约定刚才说的这几种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问题是所涉及的利息和滞纳金标准,如果当事人对这两种违约金有具体约定都要从约定。此外还有个法律问题,当事人约定了比较高的违约金后,当需要依约定追究责任时一方当事人认为约定的标准过高要求降低的,按《合同法》第114条规定是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或仲裁庭降低的。至于是否降低,如何降低,则要由双方各自举证以影响法官或仲裁员的自由心证。因此关于标准的高低应从合同的具体情况出发由当事人自己约定,就标准而言不应该有限制,只要当事人自己有约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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