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
第二条
乙方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省(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街道(乡镇)
第三条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 ……此处隐藏13899个字……期:年月 日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15非全日制工作是一种弹性工作制度,也被称为小时工。指的是在《劳动法》规定的全日制用工形式以外,劳动者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以小时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履行相应权利义务的用工形式。它不同于提供家政服务的“钟点工”、“小时工”,同劳务工也是两个概念。
非全日制与全日制劳动关系有不同的特点,它不适用全日制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如劳动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订立、变更、解除等。因此《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列出专章来规范非全日制劳动合同,鉴于实践中采用口头合同的方式较多,《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订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其他形式。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提出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可以采取非书面形式订立,但劳动者要注意保存劳动过程的证明:如工资单、开始工作的日期、工作的时间等,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无论采取书面形式或非书面形式,都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劳动者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确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与每个用人单位约定的每日、每周或者每月工作时间,应当分别在法定工作时间的百分之五十以下。在多个用人单位的工作时数总和,不得超过法定最高工作时数。
(2)当事人未约定用工期限的,任何一方均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关系。
(3)当事人可以对劳动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及支付形式、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等内容进行约定。
(4)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小时计算。劳动报酬包括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
(5)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造成工伤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