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解除劳动合同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办理解除劳动合同1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双方劳动合同约定期限为____年1月12日至____年1月11日止,现乙方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33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个人原因为由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甲方表示同意;双方确认劳动关系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提前解除。
二、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甲方不向乙方提出在双方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等权利的要求,同时乙方也放弃向甲方主张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等所有权利;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再无任何纠葛。
三、本协议即双方签章好生效,协议文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双方确认:本协议是双方共同协商的结果,其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办理解除劳动合同2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合同期限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的劳动合同,双方同意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此处隐藏1669个字……终结,并不是一段劳动关系的结束而已,如果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不办理相关手续或者手续办理的'不齐全,只会让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企业能否以内部调整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那么企业能否以内部调整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请阅读下文进行详细了解。
【案情回放】
某科技公司发现其公司部门设置凌乱,人员冗杂,欲。次日新整合。A部门被撤销并入B部门,程某对其职位变动很不满意,公司与其沟通多次,无果。次日,公司向程某发出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为:公司部门调整,与程某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请问:公司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吗?
【法律解析】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此举按照法律规定应向程某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共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法所指“客观情况”具有法定要求: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而本案中的情况不足以导致劳动同无法履行,因为公司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