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销售的合同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种子销售的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种子销售的合同1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购买如下产品:
银杏种子100斤×10元/斤=1000元;
大皂角5斤×60元/斤=300元;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仟叁佰元整。
此金额包括运费和发票税费(乙方负责种子邮寄及运费)。
第二条
种子质量标准
种子发芽率不低于85%。
购货单位(甲方):
负责人:
年 月 日
供货单位:(乙方):
负责人:
开 户 行:
帐 号 :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种子销售的合同2卖方:
合同编号:
买方: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 ……此处隐藏9607个字……5
供方: (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 县种草方案,供方积极组织需方草种货源,双方本着诚实守信、认真实施好项目为基础,服务地方畜牧业发展为目的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
二、种子质量标准:以国外供货商提供的种子质量检验报告或国内官方检验报告为准。
三、付款方式:需方于货到后三十日内付清全部货款。
四、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合同签订后,供方按照需方要求的供货时间,将货物运至 县生态畜牧业发展中心,运输费用由供方负责。
五、需方收到货物后应验收,如因运输造成的损失,需方应及时向供方提供详实的证据,由供方追索承运单位并进行赔偿或经济补偿;如因货物质量明显与合同指标不符,需方须在收货后45日内持 省牧草种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据的检验证明和真实样品,可以向供方提出赔偿要求;如因需方储运、种植管理技术等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属于供方责任。
六、免责条款:供需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七、如发生合同争议,供需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和互谅互让的友好态度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供方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原件或传真件签订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